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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与管理方法》答记者问

点击数:516 发布时间:2025-04-23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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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与管理方法》答记者问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与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 请介绍一下拟定颁布《方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要牢牢抓住全方位提升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贯彻总书记指示,全方位提升人才培养能力,需要进一步强化本科教育的基础地位,健全规范设计,形成高水平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

新中国学士学位规范打造近40年来,较好地满足了高等教育飞速发展的需要,对本科教育水平提升发挥了要紧用途。但,伴随本科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也产生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如部分学士学位授权审核不规范、部分学位授与程序不健全、规范设计对复合型人才培养支持不足、学位授与水平监管处置有空白等。面对新年代新形势下的新需要,需要加大顶层设计,规范学士学位授权授与工作,完善学士学位管理规范,提升学士学位授与水平。

2. 请谈谈《方法》的总体思路。

答:一是贯彻立德树人需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要紧论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本科人才培养机制,加快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优质的人才培养体系。

二是健全规范政策。针对目前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系统梳理授权、授与、监督等每个管理环节,对已有些规定第三重申,对基层的经验做法予以确认和规范,对薄弱环节进行加大,健全有关程序和规范,为基层拓展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保障。

三是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紧紧抓住提高本科人才培养水平这个重点,通过健全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程序,完善学位授与标准和程序,打造评估和抽查规范,形成加大水平管理的整个链条,全方位提高学士学位水平。

3. 请介绍一下《方法》的制定过程。

答:针对基层反映的学士学位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了专项调查,系统梳理了国内学士学位授权及授与状况、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会同教育部有关司局反复研商,研究起草了《方法》文稿。文稿先后征求了31个省级学位办建议,数十所不同地区、不相同种类型的高校建议,专门征求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有关省级工作部门、高校的建议,经过反复修改健全。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文稿正式印发。

4. 请简要介绍一下《方法》的主要内容。

答:《方法》分为五章26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讲解改进和加大学士学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学位授权,共7条。主要明确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的权责,提出了标准和程序等有关需要。第三重申了学位授权审批、授权审核的有关规定和需要,明确省级学位委员会拟定审核标准和方法,健全审批程序。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对于有博士学位授与权的高校,可进行学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

第三章学位授与,共7条。主要强化授与学士学位程序、标准的需要,提出可授与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培养学士学位,并分别作出规定。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共6条。主要明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士学位授与单位的各自职责,对信息公开提出需要,提出打造健全学士学位水平监督和学位授与救济规范等。

第五章附则,共3条。对中外合作办学中学士学位授与问题和第二学士学位作出规定。

5. 《方法》提出设立辅修学位、双学位、联合学位的考虑是什么?

答:现在,围绕着复合型人才培养和优质资源共享,各高校积极探索,积累了经验,获得肯定效果,但也存在着部分做法缺少政策依据的问题。为分类推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文件提出设置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三种学士学位种类。对于全日制学生在本校自主选择读多个学位的,可以采取辅修学士学位方法;对于学校主导拓展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可以采取双学士学位方法,对招生、培养、毕业等进行整体设计,由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对于校际之间正式拓展的复合型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可以采取联合学士学位方法,推进优质资源共享,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各省应拟定双学位、联合学位项目的审批细节,从严审批管理。同时,为确保学位证书的权威性,对于获得多个学士学位的都只发一个证书,所获各类学位状况在证书上予以注明。

6. 《方法》明确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的考虑是什么?

答:第二学士学位是在改革开放初期,针对国内研究生教育很薄弱的状况,与国内人才结构实质,依据国家建设需要,提出的一种应对性人才培养途径。伴随国内高等教育的飞速发展,特别是研究生教育的如火如荼,对于弥补研究生教育不足而设立的第二学士学位,已基本完成了历史使命,且高校现在实行的第二学士学位,不少也是双学士学位和辅修学士学位的模式,为此,文件提出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

7. 《方法》提出打造健全学士学位的水平评估规范和抽查规范的考虑是什么?

答:长期以来,对学士学位的水平监督比较薄弱,为加大管理,填补政策空白,《方法》需要省级学位委员会打造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与水平的评估规范和抽查规范,并提出了处置手段,进一步健全保障水平的规范体系。

8. 怎么样加大工作衔接?

答:为做好工作衔接,保证平稳过渡,将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期间,高校按原有政策实行,有条件的高校可以按《方法》实行;过渡期结束后,2025年所有高校按《方法》实行。

在过渡期间,各高校应主动达成现有政策与《方法》规定之间的有序过渡,切实维护学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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