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设置策略》的公告
学位〔200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军队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设置策略》,决定设置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现将《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设置策略》及其说明印发给你们。
有关试点工作的具体事情另行公告。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二○○七年3月初三10日
附件:
1. 附件1、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设置策略
2. 附件2、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设置策略》的说明